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工
留言日期:
2024-04-24
主题: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内容:
您好: 我有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有定义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监管方式是“型式批准”,无强制检定的要求,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其量值准确。请问深圳区域是否也同样适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25
答复时间:
2024-04-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局已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简称《公告》),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简称《目录》)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监管方式均为“型式批准”。 2.根据《公告》第二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3.综合以上两点,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该规定在深圳同样适用。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8936900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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