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承租坪山区公租房期间,在坪山区购买了商品房,但是还没交房,请问可以办理延期退房?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3 10:17:49

  答:承租人拥有自有住房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窗口办理所承租住房延期退房手续。自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6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