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合同期满后,市民仍有承租意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续租申请,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续签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上的“保障性住房”专栏发布续签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符合续签条件且有续签意愿的承租人可根据通知要求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续签租赁合同。建议市民留意坪山政府在线网站“保障性住房”专栏查看,同时也可拨打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