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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至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节假日除外)。经复核符合租金免交条件的承租户,予以二次公示。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信息员: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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