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可向原配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配租单位应当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可向原配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配租单位应当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