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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每个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因结婚等原因而拥有两套及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行选择保留一套,并在三个月内向原配租单位申请退租其余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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