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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4年12月,我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已实现安居型商品房和公租房轮候库“两库合一”。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在均符合公租房、安居房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轮候公租房和安居房。如市民已购安居房,则需退出公租房轮候册;如市民先承租到公租房,不影响其继续轮候安居房,但市民已经签订了安居房买卖合同,则要按规定及时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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