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存在出租、转租、出借等违规问题,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4 16:29:00

  答: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存在以下情形的:(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三)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四)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五)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六)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七)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毁损的;(九)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同时,欢迎市民投诉举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此开展有针对性地调查。另外,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不定期开展保障房违规专项核查行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逐户上门核查。若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