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如申请人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事项进行系统申报,填报完成后,打印申请表并预约受理时间,携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按系统约定时间前往原受理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窗口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在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前,如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已经发生变化的,需先进行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信息变更才能补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信息员:林亚英)
一、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如申请人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事项进行系统申报,填报完成后,打印申请表并预约受理时间,携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按系统约定时间前往原受理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窗口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在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前,如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已经发生变化的,需先进行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信息变更才能补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信息员:林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