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暂未婚)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来申请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27 14:16:00

  答:根据我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同户居住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其同户居住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尚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另一方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信息员:林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