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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第二十条规定,面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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