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确定?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4 09:24:45

  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1、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2、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信息员:林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