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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有关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信息员:林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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