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申请公租房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及财产限额都包含哪些?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8 15:34:02

  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需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可支配收入是指核对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 财产指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