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信息来源: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9-05-21 00:00:00

  深圳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扶助对象: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 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满49 周岁才可申领扶助金。扶助对象年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准,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