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申请表。本人认为符合扶助对象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深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变更)表》。夫妻双方户籍同在一个区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不在同一个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冠(1 寸)近照3 张。子女系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子女系残疾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3.资格确认。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4.公告。经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应在受理申请的社区工作站公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