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交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深圳市)、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深圳市)。
2.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住所变更:所需材料与名称变更完全相同。
4.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5.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需提交内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其中,增加认缴资本并新增股东的,需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减少认缴资本的,需提交减资公告及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
6.股权变更:需提交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划转文件)。
7.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需提交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更名后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更名证明、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8.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交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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