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问答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8-14 16:48:19

  商事登记问答

  一、企业类型有哪些?

  答:按法律组织形式分类(最常见和核心的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分别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个人独资企业:

  定义: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点:与个体工商户类似,但通常规模稍大,有专门的企业名称,不是法人。无限责任是核心特征。

  常见场景:小型咨询公司、设计工作室、个人品牌店等。

  (二)合伙企业:

  定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或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成。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点:基于合伙协议,强调人合性,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除外)。

  常见场景: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基金(常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小型科技创业公司早期等。

  (三)有限责任公司:

  定义:由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股东责任有限(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是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名称权;股东人数有上限(通常50人以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设立程序相对复杂。

  常见场景:这是目前最普遍的中小型企业组织形式,广泛应用于制造业、服务业、贸易、科技等各个领域。

  (四)股份有限公司:

  定义: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股东责任有限(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是法人;股东人数通常无上限(可以非常多)。所有权(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设立程序复杂,监管严格。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开发行后成为上市公司)。

  常见场景:大型企业、需要大规模融资的企业、上市公司。

  企业线下新设立需要准备的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投资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人或联系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人或联系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企业名称基本组成部分和法律法规

  (一)企业名称基本组成部分

  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包括使用规范的行政区划名称和行政区划名称的专名等情形)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企业名称中只能使用一个括号(不计算标明组织形式用语时使用的括号)。

  企业名称的组合方式有:

  1.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示例:北京市+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字号+(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示例:阳光+(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行政区划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阳光+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二)法律法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四、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吗?

  答:《新公司法》删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不再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再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意味着,在新公司法下,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投资设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多家自然人独资公司。
五、企业经营地址如何填写?

  答:在申请企业设立或者变更地址的流程中,输入25位

  的房屋编码可以导出标准规范的地址。

  企业只能申请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营业执照吗?

  答:企业只能申请一张正本营业执照,但是可以根据企业需求申请多个副本营业执照。
七、企业经营范围如何描述?

  答:经营范围已经实行标准化,在申请企业设立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找自己所需的经营项目进行逐个添加。

  八、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规定?

  答:2024年6月30日后设立的企业,在设立时,要在股东信息和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实缴的日期,该日期必须在企业成立后五年内,企业应当在该日期之前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九、企业高管人员登记相关规定?

  答:高管人员通常指的是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具体范围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的高管人员发生了变动,比如新任命了经理、董事离职等,公司需要在作出变更决定后的30天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企业是否有免费公章?

  答: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新办的内外资有限公司可免费刻章,其余企业暂时不行。

  十一、企业网上全流程支持的签名方式?

  答:(一)双录(音频+视频)电子签名:持有有效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华侨护照(不包括外国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自然人;
(二)电子营业执照签名: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三)电子印章签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本地企业;
(四)数字证书签名:持有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的数字证书机构/商业银行证书的自然人/本地企业;

  (五)手机银行签名:持有开通商事登记签名功能的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的自然人;

  支持同时使用以上多种签名方式混合签署。

  十二、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什么作为出资?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约定将货币出资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超过总公司?

  答: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经营范围,如分公司需增加相关经营范围的,需要总公司先行增加。

  十四、什么是海牙认证?

  答:海牙认证(Apostille认证)是根据1961年《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确立的一种国际认证方式,旨在简化跨国公文书的认证流程,通过海牙认证的文件可在其他缔约国直接使用,无需再办理使领馆认证。部分重点国家列表:亚洲: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土耳其、沙特阿拉伯;欧洲: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西班牙;美洲: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南非、摩洛哥。

  十五、发布受益所有人备案时,提示企业类型与国家网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此类提示一般都在外商投资企业发布时弹出,为以前深圳商事登记系统的公司类型表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表述不一致造成,如: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现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针对此类情况,办事人可以现发起一个企业类型变更的草稿业务,保存后可以直接进行受益所有人备案,待备案后可以直接删除该草稿,无需提交该变更业务。

  十六、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经营范围选择须遵循哪些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经营范围不受限制(除非涉及特定行业要求)。‌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则需遵守清单中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例如,某些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如部分教育、新闻出版、互联网服务等)可能对外商投资有股权比例、业务范围或资质限制。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企业需以最新清单为准。

  十七、合伙企业合伙人超30人,网上全流程办理不了该怎么办?

  答:合伙人超30人时,数字证书签名的PDF文件会因容量过大无法提交,建议预约线下窗口办理该开办业务。

  十八、企业开办时登记联络员和登记代理人该如何合规设置?两者能否由同一人担任?

  答: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登记联络员需为企业内部工作人员,需在登记机关备案实名手机号、身份信息,可由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等担任,变更后30日内需办理备案;登记代理人是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需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备案身份、委托关系等信息,且需签订授权委托书。两者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仅登记代理人自行出资设立的企业除外。此外,两者均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申请时需作出诚信声明,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十九、公司设立时想提交一份不同于全流程系统自动生成的章程模板,有什么途径可以提交个性化的章程?

  答:要提交一份不同于模板的章程,建议在公司设立好之后,再提交一个公司章程备案的流程,或者公司设立的时候在经营范围中添加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携带纸质材料预约到窗口来办理公司设立流程。

  二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

  3.变更登记事项证明文件

  4.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认),以及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4.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十二、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申请变更或注销业务,申请材料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栏是由谁签字、公章盖章处是盖分公司公章还是总公司公章?

  答: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申请注销或变更业务,申请材料上的申请人签名栏是由隶属企业(即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二十三、办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中的股权转让业务,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和将股权转让给原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是否均需提交股东会决议?

  答:因转让给原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依法履行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及保障其优先购买权的程序,需提交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内部转让则可以不提交股东会决议。

  二十四、姓名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吗?

  答:若为知名人士或特殊人士(如战俘)的姓名不可以作为字号,若为股东或法人本人姓名,可作为该公司字号。

  二十五、《公司法》“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适用于哪些经营主体?

  答:《公司法》“五年内缴足”的规定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六、申请“个转企”可以延续原个体户成立日期和保留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答:“个转企”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注销个体户,后设立企业,通过此方法转型的企业无法延续原个体户成立日期,也无法保留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种是通过“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方式办理,可延续使用原个体户成立日期并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十七、深圳市何时实行认缴登记制度?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该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十八、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未成年人继承了原股东的股权,变更登记材料应该怎么签署,有什么特殊之处?

  答: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进行,所以继承股权后,变更登记材料的签署方式是由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签字,示例:XXX(监护人:XXX代)。

  二十九、企业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英文、繁体字?

  答:不可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三十、如何进行登记注册代理人备案?

  答:请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进入备案(地址:https://dj.samr.gov.cn/),个人或者公司经过实名认证注册用户后,点击“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按照要求填写即可。操作指南详见:https://dj.samr.gov.cn/userguide/operating_manua.pdf。

  三十一、未成年人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答: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仅16–18岁且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

  1.未满16周岁,不能当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可做股东(需监护人同意),但不能参与经营管理。

  2.16–18周岁,一般情况:不能担任(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例外: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担任。登记要求:需提交收入证明、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明收入稳定、能独立生活。

  三十二、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业务需要发布注销公告吗?

  答:不需要,个体工商户无需发布注销公告即可申请简易注销。

  三十三、分公司申请注销需要发布公告吗?

  答:分公司(分支机构)申请一般注销无需发布公告,申请简易注销需要发布公告,建议申请一般注销流程。

  三十四、哪些主体可以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签名?

  答: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均可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适用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头为91的企业)。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签名:1、吊销;2、注销;3、迁出状态;4、签字企业纸质版执照为竖版;5、未办理三证合一。

  三十五、变更经营范围时,是不是只要我想加什么项目都可以随便加?

  答:现在都采用标准化经营范围表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项目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选择,另外添加了许可经营项目后,如涉及后置许可的,则要再去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如开办餐饮店的,办理了营业执照登记以后,还要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十六、开个体户网店需要提供什么身份证件?

  答:我市登记机关办理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须为我市户籍人口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对于我市户籍人口,登记机关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对于持有我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登记机关收取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三十七、合伙企业申请减资业务前是否需要发布减资公告?

  答:不需要,合伙企业无需发布减资公告即可申请减资。

  三十八、办理注销,发现营业执照遗失了,还要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申请补照吗?

  答:办理注销有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不需要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三十九、公司注册完成后要办理哪些事项?

  答: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30日内完成以下事项:(1)税务登记: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税种核定和纳税人身份认定,即使暂无业务也需按月/按季进行零申报;(2)刻制印章:在“一窗通”平台勾选“免费刻章”,可免费获得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四枚印章,刻章信息自动备案;(3)银行开户:预约银行开立企业基本账户(4)社保和公积金开户:可在“一窗通”平台同步办理或后续自行办理。

  四十、电子营业执照实名认证时系统提示“实名信息验证失败”,该怎么处理?

  答:请点击“检查信息”核对:请检查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请检查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微信支付绑卡用户的实名信息是否一致(需要确保微信的实名认证和绑卡用户都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确认以上信息无误后,请重新尝试。

  四十一、不能通过线上进行实名登记确认的人员,可以线下办理吗?

  答:可以。在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的,还应当提交《实名登记确认表》。

  四十二、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实名登记确认吗?

  答: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律师、公证员、其他人员(经公证机构公证或经律师见证)代为进行实名登记确认。

  四十三、新版规范对登记联络员的备案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答:变化和要求如下:可以备案1-3名登记联络员。登记联络员变更的,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联络员应当为持居民身份证、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住地的人员,可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员工等人员担任。

  四十四、经营主体相关任职人员需要签署登记文书吗?

  答:新版《文书规范》增加了需经营主体相关任职人员签署的《附表-承诺及同意书》,覆盖的任职人员范围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出资方式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家庭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登记联络员。

  四十五、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登记有什么变化?

  答:新版《文书规范》修改完善了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在迁移环节增加变更登记内容,方便经营主体办理业务。

  四十六、登记申请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吗?

  答:(1)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除明确注明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其他均提交原件。

  ①明确注明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确认,或根据授权委托情况,由登记联络员或登记注册代理人签名确认。

  ②应当提交原件,但确无法提交原件的:可用复印件代替,由所有在原件上签署确认的人员或单位在复印件上重新签署确认,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相关文件的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如:主体资格证明、房产使用证明等文件需要提交原件拍照的电子图片。

  四十七、需提交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理事的任免文件吗?

  答:设立登记:相关人员能够经实名确认的,免于提交任职文件。

  变更、备案登记:除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任免职文件外,其他人员能够经实名确认的,免于提交任职文件。

  四十八、经营主体变更、注销登记时,必须缴回营业执照吗?

  答:经营主体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应当缴回。拒不缴回的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四十九、申请经营主体变更、备案时,申请书需要盖章吗?

  答:变更登记(备案),不再要求本企业盖章确认,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以及该次变更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附表-申请人合法性承诺》签署确认。

  五十、经营主体相关自然人因特殊原因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申请登记?

  答: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办理相关登记。

  五十一、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认证有何新变化?

  答:若外国投资者所属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中国明确不适用的国家/地区除外),仅需提交所属国有关机关的公证文书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非公约缔约国仍按原规则办理。

  五十二、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公证有何简化?

  港澳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的,无需公证和转递。

  台湾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的,无需公证认证。

  港澳企业/机构:当地公证文件若已通过司法部专门机构电子化流转的,可免予提交纸质公证文件。

  五十三、华侨投资设立公司,身份证明有何简化?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定居相关证件,经登记机关核对原件后,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五十四、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更改国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国籍,需提交什么?

  需要提交更改国籍后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更改国籍证明文件。

  五十五、外国投资者更改名称或姓名,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需要提交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十六、境内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等更改名称,变更证明可以免于提交吗?

  若更名后证照号码与之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发证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

  五十七、境内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法定代表人等更改姓名,变更证明可以免于提交吗?

  若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五十八、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业务在哪里申请?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定位深圳市,点击该事项办事指南。该业务为半流程业务,需要先通过“在线办理”申请业务后,预约到线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所需纸质材料清单在事项办事指南的“申请材料”栏可以查看。

  五十九、企业如何办理集团成员公示?
答: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

  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控股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办理步骤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选做)。先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amr.sz.gov.cn)—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变更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右上角的“我要申请”—“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在线办理”变更公司名称。根据业务规定不同,分两种办事方式:

  1.全流程:网上申请提交,通过进行电子签名提交申请表,无需到办事窗口交资料;

  2.非全流程:网上申请提交,按预约时间到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资料办理,请根据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变更登记一窗通)操作指南(https://amr.sz.gov.cn/xxgk/qt/ztlm/ssdjzc/index.html)选择对应的办理流程,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2)将公司修改为集团母公司。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右上角的“我要申请”—“商事主体非登记事项修改(企业自主修改)”—“在线办理-您是否需要修改是否集团母公司?变更后是否集团母公司,要选择“是”,保存即可。

  (3)发布集团成员公示。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右上角的“我要申请”—“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集团成员公示、解散公示”—“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填报办理集团成员公示。集团成员名称必须包含“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关键字。

  六十、内外资公司一般注销必须先发布解散公示公告吗?

  答:是的,公司解散事由公示后,才能相继发布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依法发布清算组公告。

  六十一、关于失权通知,由谁发失权通知书?

  答:失权通知以公司的名义向该失权股东发出,通知发出之日即为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之日。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十二、股东名册是必须要交的材料吗,需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是必要的材料,《公司法》第五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六十三、市场主体办理变更(备案),不涉及照面信息变更,纸质版营业执照无需更换,电子版营业执照的发照日期是否会更新?

  答:变更(备案)业务如不涉及照面信息更改,不会更新电子版营业执照的发照日期。

  六十四、办理一般注销业务时商事登记注册系统只显示了经办人实名认证,没有其他人员的实名认证。该如何处理?   

  答:一般注销时,经办人需实名认证。清算组成员通过公示系统实名认证公示备案的无需再实名认证;清算组成员通过刊登报纸公示的,在办理时需提交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并配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

  六十五、若自然人股东死亡,其他股东想注销企业,可以注销吗?

  答:存在股东(出资人)死亡、注销或被撤销问题。企业股东(出资人)死亡、注销或被撤销,导致企业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出资人)股权(出资权益)的全体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出资人)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注销决议上说明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为办理注销。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

  六十六、纸质材料的签名处是否可以使用签字章?

  答:不可以,签名处必须由签署人手写签字。

  六十七、企业办理迁入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成立时间是否会发生改变?

  答:办理迁入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成立时间均不会发生改变。

  六十八、公司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这些涉及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除了变更申请表和章程/章程修正案之外,还需要提前其他材料吗?

  答:凡是涉及要修改公司章程的变更事项,都需要出一份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是章程备案。

  六十九、如市民在办理商事登记股权变更业务,其中股东去世无法实名认证,该如何处理?

  答:由其继承人到窗口现场进行人工实名认证。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能够说明财产继承的公证文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以及其他足以证明由该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证明其为继承人。

  七十、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人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实名认证,该如何处理?

  答:法定代表人/股东本人带齐身份证件等材料到企业所属大厅窗口认定后,申请人工通过实名认证去窗口要求进行人工实名认证,由窗口受理员核实后,在后台点击实名认证通过。

  七十一、商事变更业务填写完信息点击进入实名认证页面提示“股东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缺失,不允许进入实名认证环节”,如何进入实名认证页面操作?

  答:经营主体登记的股东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缺失导致,需准备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证明到所属辖区分局申请勘误(股东或经办人均可办理,免预约),补齐缺少的信息后,重新发起申请。勘误要求:提供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注:地址包含“前海合作区(或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经营主体,请到前海e站通大厅窗口勘误。

  七十二、什么是OPC?

  答:OPC全称为One Person Company,原指法律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在人工智能时代被赋予新内涵,强调“单人+AI即公司”的超级个体创业模式。

  市场监管许可审批类知识库

  一、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完了才发现设备数据或品种填错了怎么办?

  答:再申请一次施工告知变更即可。

  公司注册地址在南山区,名下有一台叉车,在坪山区使用,请问如何办理使用登记?

  答:叉车办理使用登记由公司注册地的南山分局审批该业务。在政务服务网上搜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新登记业务,在线办理登记,上传政务网公示的材料上传,通过后由对应的分局发放叉车车牌。

  特种设备设备登记通过了,证怎么一直没有发放?

  答:审核通过后,登陆账号,在个人中心,点击电子证照,可自行打印。

  办理药械相关许可证需要证前现场核查吗?

  答: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要进行实地验收,检查人员资质、设施设备(如阴凉柜、温湿度监测)、计算机系统及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属于“先核查后发证”,必须通过现场检查。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需要。多为形式审查。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答:现均在网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如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登录法人账户后,搜索“食品经营许可”,然后选择“食品经营许可(核发)”业务进行申请,材料按网站所示准备并上传。

  六、问特种作业人员证的持证期间工作中断超过一年,还可以提交复审吗?

  答:不可以。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第二十五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同时,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这是复审合格的条件之一。

  七、电梯过户如何办理?

  答:全程线上办理,分“原单位注销”和“新单位登记”两步。办理入口(深圳)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站点:深圳市

  事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第一步:原使用单位办理“注销”

  1.业务选择: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

  2.情形:单位变更注销

  3.所需材料(盖章上传):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系统生成打印)

  •产权单位证明文件

  •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4.审核通过后,下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回执)

  第二步:新使用单位办理“新登记”

  1.业务选择: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登记)

  2.情形:单位变更后登记

  3.所需材料(盖章上传):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生成打印)

  •产权单位证明文件(买卖合同、过户协议、产权证明等)

  •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上一步的变更证明(回执)

  4.审核通过→线上打印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八、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要换地址怎么申请?

  答:先办理施工告知移装,拿到告知回执联系特检院检验,拿到新的检验报告就可以办理新登记。

  九、提交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流程后被驳回,如何进行补齐补正或者撤回?

  答:1、选择“法人登录”;2、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对应办理事项,定位到深圳市,点击“在线办理”;3、页面跳转后,在右上角“我的事项”处查看流程(如果页面空白,可以稍等片刻,再次刷新),拉到最右边,可以看到补齐补正与撤回的按钮。

  十、如何新办或者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选择所需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材料按网站所示准备并上传。也可直接访问“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https://amr.gd.gov.cn/tzsbout/qyfw/#/home)。

  十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答:现均在网上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如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登录法人账户后,搜索“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子菜单进行申请,材料按网站所示准备并上传。

  十二、请问新买了一台餐梯,要怎么办理使用登记?

  答:餐梯需要先做一个施工告知业务,告知完成向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申请安装监督检验,完成检验之后,使用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搜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材料分别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按台套),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数据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产权单位证明文件。

  十三、设备注销(过户)审批通过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哪里下载?

  答: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 / 套办理),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原单位企业账号,下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新单位上传变更证明进行新登记。

  深圳的叉车要过户给外地的企业,迁移到外地使用要怎么申请?

  十四、答:深圳企业申请移装注销即可,然后在当地申请新登记。

  十五、已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下载?

  答: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食品经营许可”,然后选择相应业务“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变更)/(延续)”业务点击在线办理,然后在右上角“我的证照”处可找到食品经营许可证下载下来即可。注意:法人账号指单位主体注册的账号,登陆时选择右边栏法人用户登录。

  十六、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三个岗位可以由一人承担么?

  答:不可以。至少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需要由两人分别承担。

  十七、21年旧系统办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哪里下载?

  答:如您是21年或更早在旧系统办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请通过该路径下载电子证照:打开广东政务网,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我的证照,登录后下载。

  十八、压力管道想停用其中一条管道要怎么申请。

  答:选择设备信息更新申请即可。

  十九、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答:8个工作日(含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

  二十、我已经申请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在在省外设置了 一个仓库,请问需要办理什么吗?

  答: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办理事项的通告》(2018年第108号)办理。需先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库房地址须提交的材料寄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08,联系电话:83070205。

  二十一、在哪里可以看到公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

  您可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网址是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

  二十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更新如何申请?

  1.打开:https://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

  搜索输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

  搜索结果里选深圳 ,进入办事指南。

  2.选择 “设备信息更新” 情形

  找到情形选择 / 业务类型

  选中:设备信息更新(专门用于改造、更新、参数变更)点右侧在线办理

  3.登录与进入业务

  用单位账号 / 法人账号登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十三、可以将特种设备,登记在全体业主大会名下吗?

  答:不可以,主体性质不匹配。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议事决策组织,非法人、无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无固定工作人员、无独立运营账户,不满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主体要求。

  二十四、设备要移装到外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办理注销移装。

  二十五、经营场所变更地址后需要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需要。如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需要注销原证后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通过变更更换地址。

  二十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延续?

  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在广东政务网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