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申请定期抚恤待遇所需的材料?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9-12 10:12:00

  答:1.书面申请。需写明申请人身份、申请理由;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应按对象类别相应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4.劳动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或失业证明:5.“三属”(烈士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年收入低于同类遗属年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在申请补差时,需提交收入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UI绣锦标准证明,在岗人员需提交单位劳资部门出具工资标准证明);6.抚养人需提供抚养人身份认定材料(街道办证明或法律公证材料);7.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提供街道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