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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众参与 > 业务知识库 > 民政业务
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应当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本行业业务二年以上;
2、熟悉行业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3、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4、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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