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28 09:25:43

  答: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无法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