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多重残疾人不超过4件(套)”?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10:20:57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多重残疾人的辅具申请,既要符合单项残疾类别申请不超过2件(套),同时要符合年度总申请量不超过4件(套)。

  例如:张某是“肢体+视力”的双重残疾,则每年度可申请肢体类辅具最多2件(套),可申请视力类辅具最多2件(套),总件(套)数不超过4件(套)。即可以是“2+2”或“1+2”,不可以“1+3”或“0+4”。

  又如:李某是“肢体+视力+智力”的三重残疾,则每年度申请的辅具总数不超过4件(套),同时每类残疾(肢体、视力、智力)的辅具单项均不能超过2件(套)。即可以是“2+2+0”或“0+1+2”,不可以“2+2+2”“1+3+0”或“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