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条件是?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14:21:24

答:申请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运营时间超过2年;近3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科学完善;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2.具有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引入外部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成果转化、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者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入驻创业实体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3.具有充足的孵化场地保障。产权清晰或租赁、委托管理关系明确,且场地作为孵化载体使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孵化场地集中,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可以自主支配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在孵创业实体可以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提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配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毕业5年内毕业生。

  4.具有良好的创业孵化成效。市场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年均不少于30家,其中创业团队占比不高于50%;近两年重点群体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年均不少于8家;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带动就业不少于150人,其中带动重点群体就业占比不低于10%。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年均不少于25家或者8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获得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