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受理条件是什么?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10:06:42

  答: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受理条件为: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江西省赣州市、重庆市巫山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