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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我市就业见习的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个见习人员在不同单位见习,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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