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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我市就业见习的适用对象为市内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毕业生和16—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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