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按本人实际缴费额2/3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灵活就业时在毕业2年内的补贴对象;
2.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并以灵活就业类型在我市登记就业;
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
(信息员:王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