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房产证明、用地红线图、物业管理合同或自行管理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政府划拨用地的,提供政府划拨用地证明;属于租用场地的,提供房地产租赁证明;(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上述材料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应当保证法律关系的连续性、完整性、一致性,以此确定用地范围和用地权利关系。
二、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A4纸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申办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停车场交通设施平面设计图》(原件);
五、《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
六、停车场责任人任命书(单位盖章、法人签名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法人签名);法人、责任人、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停车场专业巡查人员登记备案表;
八、巡查人员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及统一制服一寸彩照一张。
备注:申请单位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