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配建专用停车场?

信息来源:网上深圳交警 发布时间:2018-01-27 15:48:00

  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配建专用停车场:一是各类行政事业性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点、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二是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