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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可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转载来源:网上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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