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年满14周岁;
(二)深圳市户籍;
(三)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二、申请材料:
(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
(二)相关材料:
1、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资格审查等事由而申请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书;
2、证件和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
3、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三、申请受理机关:
(一)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申请的,由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负责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18号东侧,咨询电话:0755-84466898。
(二)非因出国(境)事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资格审查而申请的,由户籍地公安分局无犯罪记录证明窗口负责办理(坪山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
四、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12时;14时至18时(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五、其他:
(一)收费:不收费;
(二)办结时限:受理日第二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取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三)需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