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须知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 发布时间:2016-03-22 00:00:00

  一、办理条件:

  (一)年满14周岁;
  (二)深圳市户籍;
  (三)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二、申请材料:

  (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
  (二)相关材料:
  1、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资格审查等事由而申请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书;
  2、证件和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
  3、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三、申请受理机关:

  (一)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申请的,由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负责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18号东侧,咨询电话:0755-84466898。
  (二)非因出国(境)事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资格审查而申请的,由户籍地公安分局无犯罪记录证明窗口负责办理(坪山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
  四、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12时;14时至18时(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五、其他:

  (一)收费:不收费;

  (二)办结时限:受理日第二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取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三)需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