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信息来源:坪山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09:24:00

  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