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

信息来源:坪山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18-08-05 09:38:00

  ——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