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信息来源:坪山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18-09-29 10:14:00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