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声明
无障碍阅读
繁体版
英文版
移动版
智能问答助手-坪子
智能语音导航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首页 > 公众参与 > 业务知识库 > 公安业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