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对陈旧、破损的设施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应当如何处罚?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11 09:57:56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保持完好、整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更新;逾期未修复或者更新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