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声明
无障碍阅读
繁体版
英文版
移动版
智能问答助手-坪子
智能语音导航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首页 > 公众参与 > 业务知识库 > 城管业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主管部门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信息员:沈华池)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