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二)攀树、折枝、截干、挖根、剥皮等;
(三)在古树名木控制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取土、兴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倾倒污水、垃圾等;
(四)擅自修剪古树名木;
(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信息员:彭斯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二)攀树、折枝、截干、挖根、剥皮等;
(三)在古树名木控制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取土、兴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倾倒污水、垃圾等;
(四)擅自修剪古树名木;
(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信息员:彭斯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