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24 10:19:00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每平方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员:沈华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