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吗?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13 16:15:00

  答:需要,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将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信息员:沈华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