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建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进行清洗翻新。重点区域内的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期限为:
(一)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至少每1年清洗一次;
(二)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
(三)外立面喷涂涂料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涂料超过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无保质期的,至少每5年粉刷一次。
非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外立面定期清洗翻新期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信息员:杨非池)
《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建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进行清洗翻新。重点区域内的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期限为:
(一)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至少每1年清洗一次;
(二)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
(三)外立面喷涂涂料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涂料超过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无保质期的,至少每5年粉刷一次。
非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外立面定期清洗翻新期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信息员:杨非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