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办犬只登记证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4-26 15:29:00

  答: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可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