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处违法建筑案件中,执法机关已制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当事人依旧建设的该怎么处理?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09:08:3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经送达而违法行为人继续抢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对抢建部分迳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