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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绿道; (二)住宅区、城中村、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公共停车场; (三)其他无功能照明设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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