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信息变更,需不需要登记?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15:01:02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