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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函[2011] 90号文件,国务院已于2011年7月同意深圳市停止实施“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也即在我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事项无需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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