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二)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全景电脑设计图;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相关材料;
(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材料。
申请公共用地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只需提交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材料。
新建外挂式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首次申请设置的,以及具有钢结构、电气设备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需延期的,设置人还应当提交具有安全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