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调查 关于征求《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00:00:00
  • 征集主题:关于征求《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 征集状态:
  • 开始时间:2018-03-08
  • 结束时间:2018-03-14
  • 联系电话:13760190930
  • 电子邮箱:jiangzhenfeng@szpsq.gov.cn
  • 内      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提高坪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按照《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该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区内各文化企业、机构、组织及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4日止。  

      二、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文体旅游局江先生

      联系电话:0755-84622703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美术馆

      邮箱:jiangzhenfeng@szps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坪山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7日

  • 回复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部门回应: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提高坪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拟定了《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4日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将全文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收到2家单位反馈的5条建议:1.在企业本身来讲,希望能在政策上大力扶持企业的发展,给予企业更强的资助;2.希望能扩充宣传渠道,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得更及时;3.加强对企业研发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资助;4.第七条建议修改为:“加大对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鼓励支持,对于大型物业(如摄影棚)租赁运营,且能带来较大招商、聚集人流、促进坪山区本地综合消费水平与质量的企业租赁或运营行为,根据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40%、30%,分三年给予租金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5.建议将第二十八条“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企业给予50%的资助,每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修改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企业给予50%的资助,每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经我局研究,已将前3条建议充分考虑进政策中,并已通过电话回复了该企业。针对第4条及第5条建议,我局已给予解释说明,对比深圳市各区及上海、杭州、东莞的相关资助标准,该措施的资助额度已处于同类型资助的较高标准,对于优质企业的落户,重大活动的举办等项目,如超出本措施资助标准,可由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议定。 因此对于第4条及第5条建议,我局不予采纳。

      附件:关于征求《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