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调查 关于征求《坪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1-24 00:00:00
  • 征集主题:关于征求《坪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 征集状态:
  • 开始时间:2017-11-24
  • 结束时间:2017-12-08
  • 联系电话:18665818786
  • 电子邮箱:zhangzhiquan@szpsq.gov.cn
  • 内      容: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版)》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制定了《坪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8日止。  

      二、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指挥中心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398069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106室

      邮箱:zhangzhiquan@szpsq.gov.cn

      特此公告。《坪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坪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说明.doc

      坪山区指挥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拟稿人:张志权)

  • 回复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部门回应: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版)》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制定了《坪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在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全文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一条电话提问,内容为:办法中预案审批单位具体是指哪个单位?我中心以电话形式回复如下:您好,《坪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我区具体由坪山区指挥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