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深坪住建规〔2019〕1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36635/2021-00106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 名称: |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坪住建规〔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 主题词: | 建筑市场 黑名单 管理办法 |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深坪住建规〔2019〕1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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